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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暴说不!反家暴法今实施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 来源:

广州“万事兴”工程

广州市妇联、越秀法院合办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通讯员刘晓丽杨婷)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关乎社会和谐,更关乎孩子成长。今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家暴受害者有了专门的法律保护。遭遇家暴,如何应对?下面的案例将为您解答部分疑惑。

案例1

孩子遭受家暴频频离家出走

阿明(化名)今年13岁,是父母计划外生育的男孩,从小由亲戚带大,幼儿园读的是寄宿学校,与父母的关系比较陌生。直到7岁时,父母才交齐了社会抚养费,并为他办理了户口。

由于经济压力大,父母经常吵架,最终,母亲带着姐姐搬出去住,阿明则和父亲同住在公租房内。2013年,阿明遭遇母亲家暴被媒体曝光,家庭关系愈发紧张。街道妇联获知此事后,与区妇联、教育局、家综及学校联合介入,通过定期家访和节日慰问等形式与其建立关系。之后,经阿明及其亲属共同协商后,决定暂由姑姑代为抚养。

然而,在姑姑代为抚养的一年时间里,阿明父母从未支付抚养费用。阿明初期还很乖巧,半年后,他在学校出现不良表现,与同学发生肢体冲突、不完成作业、说谎等。姑姑也反映,阿明在家里也会出现顶嘴、报复、好吃懒做等行为。但阿明父亲对此却不予理睬,一直采取逃避态度。随着阿明的叛逆行为有增无减,姑姑决定把阿明送回到父亲身边。

20151月,因为阿明没有通知母亲开家长会,他遭受到母亲的当街暴打,阿明为求自保而选择逃跑。此后,妇干介入,让阿明重回家庭。然而,经过本次事件,阿明离家出走的情况却更多。

20156月,阿明小学毕业,即将升上初中。暑假期间,家庭关系得到改善。然而,由于阿明在开学前丢失了学校派发的资料,他再次遭受到母亲的家暴,阿明用刀自卫,母亲报警处理。目前,妇干仍在跟进该个案中,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及上门等方式了解阿明的情况,定期进行心理辅导,让其适应初中生活。

律师析法

针对家暴可剥夺监护人资格

律师分析认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寻求救济的途径比其他类型的家暴案件更为狭窄,且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遭遇家暴对其心理产生的负面作用很难一时消除,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导火索。31日施行的反家暴法首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和程序,对遭受监护人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比较有效的救济方式。本案中阿明屡次受到母亲家暴,父亲却熟视无睹,如果阿明父母的行为无法纠正,阿明的近亲属(比如姑姑)或者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案例2

丈夫家暴被禁止靠近妻子

小婷(化名)与丈夫在2011年登记结婚,但一年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突。丈夫到小婷家肆意谩骂,期间还抢夺了小婷的手机并打电话威胁小婷的朋友家人说“如果再打电话,就杀人全家”。谩骂期间还打烂了家中的茶壶、茶杯等物品,用水果刀追杀小婷,随后动手打伤她,致使她左眼受伤逢了三针,嘴脸受伤,左手左腿受伤,但当天小婷由于害怕及想尽快到医院治疗没有报警。

几个月后,小婷发现丈夫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丈夫就开始经常谩骂,继续短信威胁称要杀害小婷及其家人,期间不断打砸东西及打小婷,她也曾多次报警。后来小婷也尝试本着和平解决问题想法约丈夫面谈,但丈夫坐下来不到十分钟就动手抢手机和打人,小婷要在他人的帮助下才能离开并报警。丈夫如此恶劣的行为均有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证实,因此小婷提出要求法院裁定保护其人身安全。

法院认为小婷的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最终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家人;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申请人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

法官说法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官表示,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跟据该法规定:

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具备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保护令具体措施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令出具的程序为: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应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2、法院受理后72小事内作出保护令或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3、存在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保护令执行);

4、违反保护令法院给予训诫、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