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广州妇联网 > 基层动态 > 花都区
花都区妇联:恪守为民初心 筑牢法治根基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花都区妇联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连日来,全区各级妇联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有力促进了全社会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11月30日,区妇联开展“宪法伴我成长”宣讲活动

  12月4日上午,花都区妇联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讨回工资,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充分践行法治精神。刘姨(化名)是一名家政人员,11月初,在家政公司的推荐下来到花都工作,为雇主张先生(化名)服务了约半个月,但期间双方发生了一些矛盾纠纷,雇主张先生认为刘姨不胜任这份工作,要求家政公司把刘姨带走并更换家政人员。家政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后,双方就工资等事宜再次发生争吵,甚至到派出所报警。在民警的努力协调下,三方基本达成共识,张先生支付刘姨工资1800元,家政公司给张先生退回介绍费500元并终止家政合同,但期间又因为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语不当再次引发争吵,最后三方不欢而散。

  此后,刘姨和家政公司就此事跑了多个部门,也写信到广州市妇联反映。由于刘姨的工作地点发生在花都,市妇联将案件交办花都区妇联调处,花都区妇联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和三方取得联系,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劝导,以和平解决纠纷为工作目标,疏导当事人情绪,约定时间让三方当事人到花都区妇联进行现场调解。

  ▲12月4日调解现场

  “刘姨也差不多60岁了,为了工资的事情跑了很多地方,也不容易。当然,我们也能理解您对于家政服务的迫切需求,但刘姨是跟您和家政公司依法订立服务合同的,按照《宪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您拖欠刘姨工资是违法行为,侵害了刘姨的合法权益。”花都区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向张先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张先生也明白不应为一时之气,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张先生支付刘姨工资1800元,家政公司退回刘姨服务费46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现场支付。看着手机里的两笔转账信息,刘姨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向妇联工作人员握手致谢。

  ▲12月4日调解现场

  近年来,花都区妇联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调解+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多元化模式,为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维权专业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让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